标题: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印发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4-09-30
文号:粤府〔2024〕67号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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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培育
发展未来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粤府〔2024〕6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行动方案
未来产业是由前沿科技创新驱动,当前处于萌芽阶段或产业化初期,具备成长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巨大发展潜力,对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和变革作用的前瞻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未来产业是增强新动能、塑造新优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部署要求,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培育发展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现结合广东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颠覆性技术和前沿技术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围绕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激活改革、开放、创新“三大动力”,将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作为引领经济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把握科技变革趋势,遵循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规律,锚定重点领域,加强前瞻谋划、政策引导,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链,强化要素支撑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世界一流、全国领先的未来产业发展体系,将广东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未来产业创新策源中心和发展高地。
(二)基本原则。
前瞻布局、创新驱动。瞄准国际产业科技发展前沿,以全球视野和战略眼光,结合广东发展实际,前瞻谋划、滚动培育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强化技术创新驱动,加速创新要素资源向未来产业集聚,推动未来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未来化双向发力。强化多学科交叉、多技术集成、多领域融合、多路径探索,努力在重点领域率先实现突破。
企业主体、应用牵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夯实企业在研发、技术创新和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主体地位。以满足人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广东广阔市场优势,强化应用场景构建,加快产业培育发展。
内联外合、安全自主。坚持未来产业培育与扩大对外开放有效结合,深化粤港澳三地联动,加强面向“一带一路”的开放创新合作,推进未来产业领域技术、产品、市场、人才等高水平国际合作。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数智赋能、精准培育。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作用,构建面向未来的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加强智能技术应用,培育数字时代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重构、组织治理体系重铸、科学研究范式重塑。紧盯全球未来产业发展趋势,立足广东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引导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7年,突破一批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建成一批未来产业高水平创新平台载体,打造一批未来产业场景示范,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创新企业,未来产业集聚发展态势基本形成,未来产业竞争力大幅提升。
——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实现合理有序布局,有力支撑未来产业原始创新。建成3个左右未来产业研究院、未来技术学院等平台。源头创新供给明显改善,形成若干颠覆性技术和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科技创新国际影响力明显提高,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领先行列。
——场景示范成果竞相涌现。形成重点突出、协调联动的未来产业场景创新机制,全省场景供需双方实现有效对接,培育打造20个以上具有推广价值和带动作用的应用场景和标杆示范,市场潜力充分激发,初步形成政产学研用各方协同合作的场景创新生态。
——创新主体活力加速迸发。培育形成5家以上未来产业生态主导型、平台引领型企业,50家以上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细分行业骨干企业。建成10家以上未来产业孵化载体,涌现一批创新能力突出、产品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企业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部分产品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产业竞争力日益增强。聚焦各细分领域,加快产业化进程,推进概念验证、应用迭代与市场拓展。部分产业领域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转变。在优势领域形成5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未来产业集群,初步建成未来产业先导区,未来产业总体规模实现快速增长。
到2035年,未来产业全过程创新链基本完善,形成一批引领科技前沿的未来产业标杆性产品和服务。在未来网络、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等领域,形成若干全球领先的未来产业集群,成为全球未来产业创新策源中心和发展高地。
二、瞄准重点领域,构建广东未来产业发展体系
面向全球科技和产业前沿,把握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趋势,立足广东现有基础,瞄准重点领域,构建广东未来产业培育体系,营造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产业生态。结合前沿技术发展实际情况,对相关领域和方向进行动态调整。
(一)未来网络。加快发展高速全光通信、下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光计算与可见光通信,构建空天地一体、通感算一体、设施与应用深度融合的未来网络体系。
(二)通用智能。加快大模型、具身智能机器人、未来智能终端、智能无人系统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前瞻布局类脑智能。
(三)生命与健康。加快合成生物、AI+生物医药、细胞和基因治疗、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类器官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推动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融合发展。
(四)低碳能源。加快发展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等技术,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五)先进材料。加快仿生智能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先进金属等研发应用,推动材料、装备、制造体系循环迭代创新。
(六)未来空间。加快深海、网络等新空间的探测、开发、利用、保护等前沿技术工程化,推动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新业态发展。
(七)量子科技。加快量子计算、量子精密测量、量子通信等技术突破和产业化,引领新一轮信息革命。
三、实施七大工程,打造全球未来产业发展高地
(一)产业创新“策源”工程。
未来产业预见行动。建立“科学家+企业家+投资人”协同的技术挖掘与甄别机制,推动前沿技术“地平线扫描”,定期开展未来产业方向预测研判,强化技术“奇点”和市场引爆点识别能力。加强未来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咨询,召集全球顶尖科学家、世界500强企业家、青年“极客”等,围绕全球科技进步、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等重点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战略研究,为广东未来产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源头创新供给行动。深入实施基础研究十年“卓粤”计划,依托国家应用数学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广东)量子科学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着力解决未来产业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加强省自然科学基金对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的支持,重点鼓励前沿原创探索和非共识创新。围绕重点领域实施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研发专项,紧跟国际科技发展动态,推动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省科技厅负责)
创新平台建设行动。培育未来产业研究院,围绕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聚合学术界、产业界等多方力量,以引领支撑未来技术进步、服务产业未来化为目标,打造一批覆盖从原始创新到大规模商用各创新环节的高水平综合性创新平台。加快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各实验室开展未来产业跨学科、大协同攻关。(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企业梯队培育行动。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将企业发展成为创新策源的主力军。实施未来产业优质企业梯度培育计划,鼓励科技领军企业勇闯科技前沿的“无人区”,挑战科学和技术难题,在理论、方法、工具、系统等方面实现革命性突破。聚焦未来产业重点领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行业骨干企业。省市联动加强对未来产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与服务,培育更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物种”企业,催生更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基础设施“筑基”工程。
高质量数据集建设行动。探索打造人工智能数据集中训练基地,支持多渠道收集、整合高质量多模态数据,建设大规模通用中文语料库。加强主流中英文数据的清洗及过滤,构建标准化语料资源池。整合多模态数据集,打造高质量代码、人类反馈指令数据、科技数据等专业知识数据集。面向工业、医药、电信、金融、教育等重点行业汇聚高质量、权威数据,打造行业训练数据资源库。支持精细化标注平台建设,提升数据标注库规模和质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行动。加快5G、千兆光网、新型城域网等网络设施建设,推动骨干网、城域网扩容提速。支持行业大数据中心和专业平台等数据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一网共享”平台、行业可信数据空间、广州数据交易所、深圳数据交易所、开放广东等数据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跨企业、跨行业、跨领域数据确权、定价、交易和流通。加快构建数据综合业务网,依托web3.0、区块链、分布式数字身份等技术完善个人和组织专属数字空间,探索打造数字身份。促进通用计算、智能计算、超级计算等多元算力融合发展,鼓励鹏城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等单位探索建设多层级算力调度平台,实现异属异构异地算力“一点接入,即取即用”。探索打造先进存力中心和数据价值中心,加快实现重点行业核心数据、重要数据灾备覆盖率100%。鼓励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增强技术平台建设。(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行动。以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为牵引,合理有序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支撑未来产业相关基础科学问题和底层技术研究。推动散裂中子源一期等已建成设施发挥作用,加快强流重离子加速器、加速器驱动嬗变等在建设施建设进度,推动散裂中子源二期、人类细胞谱系、冷泉生态系统、先进阿秒激光、鹏城云脑网络智能设施等列入国家规划的设施加快落地。支持生物样本库、种质资源库、实验动物中心等重要科研平台建设。布局建设一批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强对不同等级风险生物技术研发活动的安全管理。支持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码头和岩心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成果“孵化”工程。
创新主体成果转化能力提升行动。鼓励省内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适合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组建专职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将科技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情况作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重要考核内容。推进技术转移机构高质量发展,发挥华南(广州)技术转移中心、广东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机构资源聚集、交易促进、配套服务等功能,加快高校、科研院所技术与资本的有效对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省教育厅、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孵化载体建设行动。建立一批专业化的未来产业概念验证中心,提供早期科技成果评估、技术可行性评价等概念验证服务。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基地建设,为市场主体提供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创新服务。打造一批未来产业孵化载体,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未来产业全链条孵化体系,为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投融资对接、市场推广等服务,推动一批未来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场景示范“领航”工程。
场景创新行动。针对目前仍处于基础研究和科学发现阶段,但未来实现技术突破后将对经济社会产生颠覆性影响的战略必争领域,主动谋划设计一批未来产业高价值重大场景项目,为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突破提供更加优质的验证平台。鼓励本地央企、国企、传统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场景机会,持续征集发布场景机会清单。支持举办场景项目供需对接与路演活动,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由龙头企业牵头设计场景,中小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场景建设,丰富场景创新生态。组建粤港澳大湾区场景创新中心,制定常态化场景挖掘、场景策划、场景发布、场景对接等工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标杆示范行动。针对目前已进入试点阶段、应用场景较为明确、在3-5年内有望实现规模产业化的未来产业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实施应用标杆示范打造计划,支持建设若干应用综合示范区域。围绕“大模型+虚拟数字人”“数字空间+智慧城市”“智能无人系统+低空经济”“新型储能+绿色低碳”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形成具有商业价值的示范产品和可复制推广的标杆解决方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推动未来产业加快规模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成果推广行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相关政策,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首购、订购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促进未来产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完善市场需求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潜力,加快推动创新成果商业价值实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科技金融“赋能”工程。
创投资本体系构建行动。支持天使投资发展,促进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科技项目成果产业化。鼓励各级政府、国有资本发挥好天使投资、创业引导、产业引导等基金的引导撬动作用,支持政府引导类基金将归属财政出资部分的收益按一定比例或全额让渡给社会资本出资方,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未来产业领域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的投资力度,发挥“耐心资本”作用。开展“捐赠+投资”结合试点,建立财政投入、风险投资、社会捐赠等相结合的多元投入体系。(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金融产品服务创新行动。用好用足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鼓励银行机构开发符合未来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首贷、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各级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科技保险、专利保险。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科技创新效能。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挂牌。(省委金融办,省科技厅,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科技金融生态打造行动。建立健全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网络,打造一批未来产业领域“产学研招投”协同创新平台,探索搭建集聚天使投资人、高成长科创项目、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天使投资专业化服务平台,强化对早期项目的发现及投资培育,打造有利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的良好生态。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加快未来产业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共享步伐,提高未来产业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省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精英人才“引培”工程。
未来产业战略人才引培行动。依托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加大对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进培养具有前瞻性判断能力、跨学科理解能力、大兵团作战组织领导能力的战略科学家、战略型企业家。充分利用市场化、信息化手段遴选未来产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形成具有国际水平的未来产业战略人才成长梯队。支持科研院所、咨询机构等开展未来学研究,培养具备科学素养、分析能力、媒体影响力的未来学人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未来产业科技人才汇聚行动。开展全球创新人才扫描,支持用人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常态化精准引才、靶向引才。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科研人员,按规定开展创新创业。设立创新人才课题或开放性研究课题,实施卓越青年团队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鼓励支持省内高校结合学科优势特色,聚焦一个或多个未来技术领域建设未来技术学院,打造能够引领未来科技发展和有效培养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教学科研高地和人才培养平台。探索未来产业人才培养新模式,构建以“从0到1”挑战性问题为驱动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开放平台,汇聚国内外顶尖科学家,面向青少年学生群体打造长周期人才培养体系。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科技企业联合设立“创投学院”,提供植根于一线创新企业真实应用场景的体系化创业教育,打造人才培养-项目孵化-创业赋能的创新生态系统。(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人才创新活力激发行动。精简优化科研业务管理,加强部门间基础数据互联互通,减少科技业务办理中基础信息反复填报。推进以信任和绩效为核心的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学家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和技术路线决策权。深入推进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改进科研项目验收管理,对自由探索和颠覆性创新活动建立免责制度,营造允许失败、宽容失败的未来产业科研氛围。(省教育厅、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放合作“携手”工程。
国际交流合作行动。推动“卓粤”计划探索设立基础研究全球开放性课题,吸引全球优秀科学家及科研人员针对通用智能、生命健康、绿色低碳等未来产业主要技术演进方向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科学研究。加快人体蛋白质组导航(π-HuB)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实施,打造跨学科、跨领域、跨组织的协作网络,吸引更多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和科学家共同参与广东未来产业重大课题研究。推动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广泛汇聚创新资源。支持各地市、高校院所等设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联合创新中心等对外科技合作平台,建设国际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创新成果落地转化。依托“大湾区科学论坛”等活动,平行举办未来产业主题论坛和会议,打造高质量国际未来产业交流合作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粤港澳协同行动。大力推进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加快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深入开展“数字湾区”建设,进一步推动“钱过境、人往来、税平衡、物流通”,持续推动未来产业相关科研资金、仪器设备、大科学装置、技术信息、数据资源等创新要素跨境高效流动和开放共建共享。支持三地创新主体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持续实施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推动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基础研究重大项目等向港澳开放。充分发挥港澳在基础研究、原始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优势,支持港澳高校在“自由探索”传统基础上,与广东联合开展“有组织、有目标”深度合作,加快未来技术成果产业化。(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政务和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两核、双廊”,优化广东未来产业空间布局
广州、深圳充分发挥核心引擎作用,紧盯全球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全面培育发展未来产业,以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为牵引,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培育,争当全球未来产业发展的引领者。在广深港、广珠澳科技创新走廊和深港河套、粤澳横琴科技创新极点开展高水平合作和高效率协同,不断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构建开放型未来产业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结合“百千万工程”实施,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结合本地优势积极发展未来产业,形成一批自主可控、技术先进的未来产业产品和装备。全省形成以广州、深圳为核心,以广深港、广珠澳“双廊”为主轴,其余各地特色发展的未来产业“两核双廊多极点”发展空间布局。
——广州市。以广州科学城、中新广州知识城、广州国际生物岛、南沙科学城、广州民营科技园等为核心载体,聚焦未来网络、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低碳能源、先进材料、未来空间、量子科技等领域,重点发展细胞和基因治疗、脑科学与脑机接口、类器官、仿生智能材料、纳米材料、深海空间、网络空间、低空经济、量子精密测量等细分产业。
——深圳市。以光明科学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为核心载体,聚焦未来网络、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低碳能源、先进材料、未来空间、量子科技等领域,重点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算力网络、大模型、通用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AI+生物医药、细胞和基因治疗、脑科学与脑机接口、低空经济、量子计算等细分产业。
——珠海市。依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高新区等重点创新平台,聚焦低碳能源、未来空间、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等领域,重点发展新型储能、深海空间、网络空间、未来智能终端、智能无人系统、脑科学与脑机接口、低空经济等细分产业。
——佛山市。以佛山国家高新区、三龙湾科技城、佛山人才创新灯塔产业园、佛山云东海医药健康产业园、佛山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等为载体,聚焦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先进材料、低碳能源、未来空间等领域,重点发展具身智能机器人、未来智能终端、AI+生物医药、细胞和基因治疗、绿色氢能、新型储能、深海空间等细分产业。
——惠州市。以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惠州新材料产业园为核心载体,聚焦未来网络、通用智能、低碳能源、先进材料等领域,重点发展智能无人系统、新型储能、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纳米材料等细分产业。
——东莞市。以松山湖科学城、滨海湾片区、水乡片区等为核心载体,聚焦未来网络、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未来空间、低碳能源、先进材料等领域,重点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未来智能终端、具身智能机器人、合成生物、网络空间、超导材料、先进金属材料、纳米材料、绿色氢能、新型储能等细分产业。
——中山市。以中山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岐江新城为核心载体,聚焦未来网络、通用智能、生命与健康、低碳能源、先进材料、未来空间等领域,重点发展下一代移动通信、光计算与可见光通信、未来智能终端、智能无人系统、细胞和基因治疗、新型储能、绿色氢能、先进核能、先进金属、深海空间、低空经济、网络空间等细分产业。
——江门市。加快江门人才岛科创中心、中科健康创新生物产业园等科技载体建设,聚焦先进材料、低碳能源、未来空间等领域,重点发展先进金属、先进核能、新型储能、深海空间等细分产业。
——肇庆市。依托珠三角(肇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利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肇庆)大型产业集聚区等科技创新载体,聚焦低碳能源等领域,重点发展新型储能等细分产业。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市结合资源禀赋和功能定位,聚焦低碳能源、未来空间等领域,重点发展绿色氢能、新型储能、先进核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深海空间等细分产业。全面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成果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转移转化,打造未来产业沿海发展带和北部应用示范区。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等有关部门抓好本方案落地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地结合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制定细化工作计划,明确未来产业发展目标,研究制定重点领域培育发展策略,梳理创新主体清单、重点项目清单,明确发展路线图、时间表,分层次、体系化布局未来产业,形成梯次培育发展格局,避免一哄而上造成资源浪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探索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探索构建鼓励创新、弹性包容的未来产业产品和服务准入、市场监督制度。探索“观察期”“包容期”等新型监管举措,在符合条件的领域试点“沙盒监管”。强化创新容错,深化科研人员减负松绑。积极争创国家未来产业先导区,推动一批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攻坚和创新政策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监测评估。根据未来产业发展特点,建立未来产业统计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各细分领域发展动态,设立追踪反馈、评价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和调整有关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于技术研发有突破、市场潜力明朗、产业化进程加速的领域,加大投入力争早日形成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制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加强对科研活动全过程诚信审核,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和创新文化。举办好大湾区科学论坛,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建立学术团体组织,营造浓厚的未来产业学术交流氛围,引导各方力量参与未来产业培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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